3月底,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今年“3·15”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开展的“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”评选结果,摄影冲印业取件袋上有关胶卷损坏如何赔偿的条款,与商品房认购书关于定金的条款、电信卡过期余额视为“自动放弃”的条款等一齐列入“十大”,成为广大消费者反感的“霸王”条款之一。 据新华社消息,“2004年度十大不平等格式条款”的第十条为:“摄影中心取件包装袋上声明:‘如遇意外事故损坏或遗失胶卷,只赔同类同量胶卷,不负责其他损失’。”对此,上海《新闻晚报》点评认为,照片是历史的记载,具有珍藏、观赏的价值,同时还具有人生的纪念意义。经营者损坏或遗失消费者欲冲印的胶卷,不仅直接造成了消费者的财产损失,而且也可能对消费者的精神造成了痛苦。经营者的上述声明减轻了自身应当承担的财产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,有悖于《民法通则》和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的立法精神,显失公平。 据报道,评选活动以2004年中消协和各地消协组织公开点评的不平等格式条款为基础,选择出20个作为候选条款,采取公开投票与专家评定相结合的方式,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信息网等网站公布,由消费者公开参与评选,时间自2005年3月5日至2005年3月25日。此间共有21802人参加了投票。 |